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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招生程序

2016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招生程序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3 19:08: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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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十一条 素质特长考察项目复核验证

1.验证时间:4月11日9:00—16:00

2.验证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验证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查验申请素质特长记分证书事项的原件,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素质特长考察申请表(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4)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素质特长考察项目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15日9:00—16:00

2、确认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3)身份证复印件

(4)高考报名证复印件

4.所有考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凭个人相关信息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第十三条 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等第成绩折算

我院综合考虑考生在高中时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相关科目(我院选取的具体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的等第,并对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选定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中每科满分12分,满分共计60分,每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A C E成绩折算基数128620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的相关学考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须单独向我院做出说明,并提供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单;如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复印件无效),并由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由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素质特长考察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素质特长考察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分。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分;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记3分;其它省级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4、体育特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得前3名记5分、前6名记3分、前10名记2分;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记5分;二级及以上国家运动员记3分。

5、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在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得个人项目省级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6、技能竞赛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个人项目获得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3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

素质特长项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4月7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我院规定的邮箱内,纸质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截止时间:4月7日,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复核验证时查验原件。学院将于4月19日12:00─4月30日12:00公示经过初审符合素质特长考察条件的考生,素质特长类记分项目除科技创新类、技能竞赛类记分可以累计但高不超过10分以外,其它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高1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二、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务必同时携带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考报名证方可参加文化课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时间:4月16日

2.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测试形式:笔试

4.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经济、科学视野和基本的逻辑思维分析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及人文修养、心理素质、表达能力与创新能力。

5.评分:满分150分,实际录取成绩按照一定规则折算

说明:若考生对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有异议,可在4月25日9:00—14:00期间。根据高考成绩复核流程向我院提出复核申请,我院将依据程序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 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满分120)=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第折算,满分60分)+综合测评成绩【素质特长考察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10分)+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除以3所得之商,满分50分)】

(5)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zs.***.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学院对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我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200%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及备录取名单。

(7)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参考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优先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历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政治、化学、生物、地理、自选综合,经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看其高中阶段是否具备相关选修课程,根据选修课程的总学分或优良总数择优录取,如果依然相同,我院将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总体情况择优录取,具体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预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其中1所院校,并保证登记通讯方式畅通,以防因手机停机而无法联系相关工作。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我院录取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备录取考生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预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将在5月7日在招生网予以公布,终录取名单将在5月17日-30日在招生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报名时间:3月13日8:00—4月7日12:00

2.缴费时间:4月1日8:00—4月8日16:00

3.下载准考证时间:4月12日8:00─4月14日16:00

4.素质特长考察项目复核验证时间:4月11日9:00—16:00

5.现场确认:4月15日9:00—16:00

6.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4月16日

7.素质特长记分申请:4月7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zimezsb@***邮箱内,并将纸质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截止时间:4月7日,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

8.素质特长公示:4月19日12:00─4月30日12:00

9.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异议复核申请:4月25日9:00—14:00

10.公布预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5月7日

11.公示录取名单:5月17日-30日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二条 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三条 招生网网址:http://zs.***.cn

第二十四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zimezsb@***

第二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我院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适用范围:中职生源)

  ??????????? 2017-05-22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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