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分。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分;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记3分;其它省级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4、体育特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得前3名记5分、前6名记3分、前10名记2分;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记5分;二级及以上国家运动员记3分。
5、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在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得个人项目省级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6、技能竞赛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个人项目获得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3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
素质特长项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4月7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我院规定的邮箱内,纸质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截止时间:4月7日,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复核验证时查验原件。学院将于4月19日12:00─4月30日12:00公示经过初审符合素质特长考察条件的考生,素质特长类记分项目除科技创新类、技能竞赛类记分可以累计但高不超过10分以外,其它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高1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2016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类生源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含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考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