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通过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于7月5日前审核确认的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对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
3.录取名额按各专业选拔计划数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
4.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无法处理的情况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决定。
2016年浙江海洋大学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