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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总则

2016年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5 17:29:00 解决时间:2018-03-25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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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各项办学指标符合要求。

第四条学院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英语、经济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护理学等31个本科专业,其中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3个;拥有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医学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机械工程为浙江省B类一流学科;建有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1个,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浙江省汉语国际教育信息化实践基地1个。

第五条学院与北京达内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与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与全球视角(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汉语言文学、英语等专业。

第六条学院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等国外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经济类、机械电子类“4+2”硕士、本科生交换等人才培养项目。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款,授予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院负责,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院认可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学院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各专业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 2018-03-25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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