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二条具体录取方式:
1.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其中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3.录取江苏省考生时,按要求实行特别规定:学院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4.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6.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十三条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院投档线20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院投档线25分(含),学校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体检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院投档线10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院投档线15分(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考生需填满三个及以上不重复的有效专业志愿且体检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院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院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按规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各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每学年需修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工科类专业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3000元。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为共建专业,第一学年学费为186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2600元;专业分流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186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26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为191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31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为192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3200元。
(3)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第一学年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1000元;专业分流后,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30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1000元。
(4)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1000元。
2.其他类专业
(1)工商管理类(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业为共建专业,学费为181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2100元。
(2)其它普通文理科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0000元。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王成海奖学金、东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东海之星奖学金等奖项,同时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八条学院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学院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通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第十九条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及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学习至第四学期末,符合条件者可参与学院组织的由本院转入浙江海洋大学相关专业学习的选拔;选拔比例不超过学院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经选拔转入浙江海洋大学学习的学生享受公办本科生待遇,执行同级公办本科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学院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学院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550014。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8180821(传真)
3.学院网址:http://dk.***.cn;招生网址:http://zs.***.cnE-mail:zhdzsb@***.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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