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普高生和中职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满分100分)计分方法如下: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考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50%
中职生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0%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50%
3.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划定拟录取名单,之后按照招生计划500%比例划定备录考生名单。
4.各专业考生的录取,以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5.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录取考生名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 省 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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