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并进行现场巡视。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指定一人,负责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组织过程、招生计划执行、专项招录工作、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纠正。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