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总分(满分220分)=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满分110分,即实际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除以300再乘以110所得之分)+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10分,即文化考试成绩除以2所得之商加上素质特长考察项满分10分)。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录取时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各类别满分均为300分,录取时折合满分110分。
3.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文化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进行排序;还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6.文化科考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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