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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适用于普高生源综合测试

2016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适用于普高生源)综合测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8 12:35: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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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综合测试

第十一条素质特长计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同时符合多个特长项的考生只取高项,每位考生特长项高赋分分值不超过10分。符合特长项赋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经所在中学盖章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审验。考生特长项赋分须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详见下表:

序号项目等级分值1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含)以上10分地(市)级(含)以上5分县(市、区)级(含)以上2分2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文艺等比赛。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5分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2分3国家等级运动员。国家二级(含)以上10分4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5分县(市、区)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2分5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省级(二等奖(含)以上10分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5分县(市、区)级二等奖(含)以上2分

第十二条 来院线路 

1.自驾车:甬金高速东阳出口下,沿迎宾大道直行,第二个红绿灯转入广福东街,直行过第二个红绿灯约200米右转即到。

2.东阳汽车东站、汽车西站、汽车南站、汽车北站均有直达(或经过)广厦学院的公交车。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总分(满分220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成绩总分折算满分为11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式:高中会考共11门,每门10分,其中A等计10分, 等计9分,C等计8分, 等计5分,E等不计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如考生不能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11门会考科目)成绩,该项成绩终计零分。

3.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学考(会考)分、面试分进行排序;还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6.综合素质测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如该专业的报考人数少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85%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4确定。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轮录取资格。

4.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5.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未完成的高职提前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转入当年统招计划。

6.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7.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五条 工作进程安排

1.2016年1月底前完成有关方案报批工作。

2.2016年3月1日—4月10日,做好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的宣传工作。

3.有意愿报考的学生登录我院网站“高职提前招生”系统报名。同时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邮寄至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邮寄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4.2016年4月15日前,做好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制定等工作。

5.2016年4月10日—4月14日,考生登录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网查看资格审查情况。

6.2016年4月15日8:30—16:30时,考生本人随带各项材料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现场领取准考证。

7.2016年4月16日至17日,考生在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8.2016年4月30日,公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院招生信息网)。

9.2016年5月5日,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信息网)。

10.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取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11.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2.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3.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4.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5.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6.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17.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18.5月17日-30日,公示录取名单。

19.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终录取名册。

第十六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 2017-05-20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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