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通高中考生以6门学考(会考)成绩计入总分,其中语、数、外三门为必选计分科目,余下三门科目考生可选择计分,学考(会考)成绩A等计100分,B等计80分,C等计60分,E等不计分,学考成绩按换算后的分数相加后除以计分门数计入总分,满分100分;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分类折算成满分100分计入总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成满分40分计入总分;综合测试根据专业要求分别从职业素养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素质特长测评等项目中选择。各类别考生综合考评项目、分值及总分见下表。
综合考评项目 | 总分 | |||||||
高中 (学考)100分 |
职业技能 考试成绩 100分 |
美术省 统考专业40分 |
职业 素养机试80分 |
文化 素质机试 80分 |
职业 适应性测试 40分 |
素质特长测评 20分 |
||
普通文理 | √ | √ | √ | 200分 | ||||
普通艺术文理 | √ | √ | √ | √ | 200分 | |||
中职生 | √ | √ | √ | 200分 | ||||
艺术类中职生 | √ | √(40分) | √ | √ | 200分 |
注:报考表演艺术(舞蹈方向)、表演艺术(音乐方向)、人物形象设计、美术、连锁经营管理(高尔夫俱乐部管理校企联合培养)专业的中职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人物形象设计、美术、艺术设计(动画与游戏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专业的普高艺术文理科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除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外,其他考生不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3.素质特长测评分两类:技能类和体育类测评。
序列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1 | 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 | 省级一等奖以上 | 20 | 限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
省级二等奖 | 15 | |||
省级三等奖 | 10 | |||
2 | 素质特长测评(体育类) | 一类 | 20 | 详见我院2016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测试方案 |
二类 | 15 | |||
三类 | 10 |
4.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4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院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5.普高文理科考生可报考至多二个专业,同类别的中职考生可兼报多两个专业,普高艺术类和工艺美术类考生不得专业兼报,专业兼报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若专业兼报考生同时被两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则默认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拟录取或备录取。(我院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若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生以素质特长、高中学考(会考)成绩、职业素养机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中职生则以素质特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机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招生计划数多于实际报考考生人数的情况时,则按实际报考考生人数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7.为激励优秀学子报考,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其学考科目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等第为A等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科目只能选其中一门),经本人申请,进校后确保有一次再选择专业的权利(除订单班外)。
8.持有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含田径测试达一级)免学费三年,奖励新生奖学金10000元,进校后确保有一次再选择专业的权利(订单班除外);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含田径测试成绩达二级)奖励新生奖学金5000元,进校后确保有一次再选择专业的权利(除订单班外)。以上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仅限田径、篮球、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足球项目。
9.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特殊人才,根据学院专业发展和素质教育需要,经报请浙江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计划内予以优先录取。
10.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2016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办法1.学院根据考生的学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