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位[1998]54号文件精神,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注: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医学类专业学位学生,按照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执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注:在浙江大学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和浙江大学六家合作医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优先录取)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各院系可制定相应的录取标准,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016年浙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新生招生报名及课程学习提交申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