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初选资格的考生于2016年3月31日前根据学院(系)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博士生入学综合能力考试和综合面试,其中:综合能力考试为笔试,主要考察外语和专业知识。考核结果须有外语、两门专业课、复试4项成绩(百分制)。
面试时考生还需提供能反映科研水平和工程能力的正式证明材料,包括:
(1)已取得的获奖、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2)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3)学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2、2016年4月10日前,学院(系)上报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招生处,同时报送考生的考核结果(外语、两门专业课、复试4项成绩)及初审材料。
3、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被录取考生于4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填写报名信息。经政审合格并签订相关培养协议后,于6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
2016年浙江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申请-考核”阶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