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23日-27日,考生携带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准考证到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后到东校区校医院体检。
2、5月23日―6月2日,考生携带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到相关博士点学院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3、资格审查
各学院复试时,必须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即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体检、政治思想品德及其他情况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复试费
复试费每人100元,复试费由各学院在资格审查时收取。
2016年长江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时间及相关手续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