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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华女子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2016年中华女子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章程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3 13:15: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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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十二条 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分初、复试,考点分布及报名考试方式,参看本年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考指南。

第十三条 已设置校考考点省份的考生,需在本省或北京参加校考;在招生计划内但未设置考点的省份,考生一律在北京参加校考。不允许在两个考点重复考试,否则成绩均无效。

第十四条 2016年4月1日后,公布复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同时在招生信息网公示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校考合格线。

第十六条 凡校考成绩合格者,请及时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个人信息,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留存。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450分)

第十九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原则上予以承认。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立违规考生查处信息通报机制,学校按规定对校考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申诉电话:010—84659012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2017-05-2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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