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十二条 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分初、复试,考点分布及报名考试方式,参看本年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考指南。
第十三条 已设置校考考点省份的考生,需在本省或北京参加校考;在招生计划内但未设置考点的省份,考生一律在北京参加校考。不允许在两个考点重复考试,否则成绩均无效。
第十四条 2016年4月1日后,公布复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同时在招生信息网公示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校考合格线。
第十六条 凡校考成绩合格者,请及时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个人信息,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留存。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450分)
第十九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原则上予以承认。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立违规考生查处信息通报机制,学校按规定对校考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申诉电话:010—84659012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中华女子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