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精神,应届和非应届考生可以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逾期不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合同。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文件与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相冲突的,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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