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处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学校纪委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三)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二级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当年招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进入复试小组),并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提出,并经研究生处同意。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2016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约束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