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省对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要求,学校提出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相关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及学科专业的要求,组织各研究方向导师组做好复试工作。
(二)复试阶段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是复试前提。报名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实施,主要是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是否与本人一致。对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报名资格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科目要求与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一致。复试专业课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的命制由二级学院组织,命题教师由相关二级学院与各研究方向导师组组长商议并报研究生处同意后确定,每人只能参加一门课程的命题工作,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涉密人员要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相关规定参照初试自命题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将专业课测试范围事先明确告知考生。专业课笔试应侧重于考生科研能力、科研潜质的考核。成绩在规定期限内报研究生处。
(四)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必须量化,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综合情况面试。面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为鼓励跨专业和外校学生报考,允许考生在一级学科范围内阐明自己比较熟悉的专业知识,考核完毕后当场打分。各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秘书应对复试全过程做好记录。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考生复试情况的有关材料要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高为10分。其成绩直接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备查。
(七)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由二级学院组织,成绩在规定期限内报研究生处。
(八)参加我校复试,被一志愿报考研究方向淘汰的考生,可调剂到校内未完成录取计划的相近专业参加复试,参加原报考研究方向复试时的笔试成绩有效,只需参加调剂研究方向的面试。校内各学科方向内部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服务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品德考核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考生体检。体检工作由研究生处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O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欲从事民航特殊岗位(如飞行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管制员、签派员等)参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5号)执行。
2016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约束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