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属于浙江省艺术第一批提前批。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
(二)学校按专业志愿录取。若学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0%以内。如遇第一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将该部分计划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三)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遇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六)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七)学校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分数合格后,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七)关于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报考我院时指定的九门会考科目统计(往届生也按相同的九门会考成绩计算):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等九门;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我院指定的九门课程数统计: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速写)、专业三(色彩)。
(八)体检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九)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报名费:网报初试费为80元/人(网上交费手续完成后,初试费用一律不再退还),复试考务费:100元/人。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效证件,按时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报到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凡复查成绩不合格、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7164630,传真:0571—87164630。学校纪监审室投诉电话:0571-87164623。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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