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因与原所在单位签订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我院MBA,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