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被我校录取且档案转入我校,符合国家有关条件的考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2月份按评定结果发放,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覆盖面100%。
(3)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设三个奖励等级,具体按《长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一等奖学金8000元/生?年,覆盖面10%;二等奖学金5000元/生?年,覆盖面20%;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覆盖面40%。
2016年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奖、助、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