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190),注册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大街76号(邮政编码:134300)
第三条 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
第四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招生计划表及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站)
第五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六条 跟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新生开学时,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七条 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信息网(Http://zsb.jledu.gov.cn)。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吉林省2016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均可报名。
(二)符合吉林省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吉林省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下、在白山市教育局职业与教育处的支持下,语文、数学、英语由省统一命题,综合素质测试由本院命题。
所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文化水平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进行(中职类考生采取面试形式,高中类采取笔试形式)。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2016年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