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三)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理科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文科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六)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中职毕业生不得参加吉林省2016年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9——3316263
第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大街76号
联系电话:0439-3328604 3328508
联 系 人: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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