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共3个,分为美术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2个艺术门类。
艺术门类 | 美术类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招生专业(类) | 按【环境设计】
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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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戏剧与影视学类】
大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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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专业 | 环境设计 | 编导 | 戏剧影视文学 | |
专业代码 | 130503 | 130305 | 130304 | |
招生科类 | 文理兼招 | 文理兼招 | ||
所属学院 | 建筑学院 | 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 | ||
学制 | 4年 | |||
层次 | 本科 | |||
全国拟招计划数 | 60 | 30 | 25 | |
分省拟招
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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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 | 陕西省30 | ||
河南省10 | 河南省13 | |||
湖南省10 | 湖南省12 | |||
浙江省10 | -- | -- | ||
广东省10 | -- | -- | ||
专业课校考 | 不校考 | 不校考 | 不校考 | |
录取规则 | 按省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 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
文化课要求 | 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 达到各省二本控制线 |
1.分省计划以2016年公布的各省艺术类招生计划为准。原则上各省艺术类专业文理计划单列,分开录取,不分文理填报志愿的省份以实际志愿模式为准。
2.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戏剧与影视学类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按照学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分流。
3.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公布全国统一分省招生计划时一并发布。教育部与各省级招办2016年艺术类招生另有规定且需要调整此方案的相关内容,将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补发通知。
4.学费: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答案来源于:2016年长安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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