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国防生资格后,除享受国家统招生的权利外,同时享受由部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种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国防奖学金按照每年15000元发放,其中学杂费7000元,生活补助8000元。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学校教学大纲要求的学习任务外,还要利用周六、暑假期间(约三周)接受驻校选培办组织安排的军政训练。内容包括:军事理论、军事体育、军事基本技能等。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违约的,按照规定解除协议,取消国防生资格,作退学处理,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同时缴纳已经享受国防奖学金2至3倍的违约金。
答案来源于:2016年长安大学国防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016年长安大学国防生待遇与义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