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2016年扬州大学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外调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