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将通过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政策,使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
2、初审
报名截止后,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4月3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报到
通过初审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6月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扬州大学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4、面试
时间:2016年6月11日。(具体报到地点及考试安排见我校本科招生网,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不另行通知)
5、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择优认定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按照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150%,择优提出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6月22日前,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并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016年扬州大学综合评价操作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