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该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三)专业调配及录取
基本原则: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1.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3.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级差为1-3分;
4.艺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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