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专业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4、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4月21日―25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4月26日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
5、4月27日后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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