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徐承国奖助学基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由李培云同志发起并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条 为了基金运作更规范,激励更多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制订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徐承国奖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条 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基金理事会,全权负责管理本基金,组织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
理事会主席:徐东升(由学校在任校长担任)
理事会会员:迟洪波、邹红霞、杨飞、李岩、孙悦宗、高娜、李德岩、权富泉(以上成员由其他在任校级领导及盲聋学生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担任)、李培云、刘承茂、曲秀环、王可升、李育健
第四条 出资方成立监事会,监管本基金的使用过程。
监事会主席:李培云
监事会成员:刘承茂、王可升、李育健
第五条 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2000元;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对考入大学的学生可设立专项奖学金,奖金数为500元-2000元。
第六条 奖助学金获奖总人数视基金收益酌定。
第七条 受奖对象为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二)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三)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位居前三分之一;
(四)诚实守信,积极向上,道德品质优良;
(五)若获助学金,须生活简朴,自立自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徐承国奖助学基金”申报表(见附件),获得班主任的推荐后向理事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个人不能申请者,由班主任代为申请。
(二)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可随学校期末与年终评比同步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同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每年举行一次奖助学金的发放仪式,奖优助学,助推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弘扬校园正能量。
第十条 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应珍惜荣誉,感恩捐赠人,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并有义务参加奖助学金发放仪式。
2016年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徐承国奖助学基金评审与管理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