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主要用于购买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禁止用奖助学金请吃请喝,一经发现,追回奖金。
第十二条 获奖同学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学校有权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十三条 基金的发展以确保基金安全为原则,规范管理、滚动发展、合理安排。通过理事会充分论证,可用基金购买国债或其他保本理财项目,每年基金的收益全部用于奖助学金的发放;但每年基金收益率原则上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1.2倍。
第十四条 基金设专帐、专户、专人管理,采取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用,账目清晰。
第十五条 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理事会每年向监事会通报基金的收支情况,并提供完整、准确的收支报表。
第十六条 本办法之内容,可酌情经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基金理事会按程序进行商议并修改,并报监事会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5年9月1日起实行。
附件: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徐承国奖助学基金”申请表
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徐承国奖助学基金”申请表
(20 —20 学年)
残疾类型: 班级:
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入学时间 监护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学习情况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受奖情况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推荐理由 推荐人(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学生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年 月 日学校意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该奖助学金。(学校公章)年 月 日
2016年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徐承国奖助学基金评审与管理获奖者责任及义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