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关系:入学前已参加工作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报到时还须提交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关系转移证明,否则不予发放助学金。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证明必须包括已有学历、工作年限、工资发放截止日期、从何时工资关系转入烟台大学等项内容,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全日制定向硕士生、博士生,不转党、团关系和工资关系。
2、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大中专院校录取本省新生暂住户口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115号)文件的规定,户口:按照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户籍不在山东省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户籍在山东省的新生,仅限户口已经迁入原本科毕业院校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将户口迁入我校,户籍在山东的其他往届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需户口迁移的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应根据报到时间至少顺延15天,报到后自持户口迁移证到烟台大学公安处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用字必须同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用字一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016年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关于全日制研究生工资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问题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