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安部户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其户口迁入学校,本人确定户口不迁入学校的新生,大一入学后整个大学期间不再补办户口迁入手续。
2.秦皇岛市生源的学生(含四区三县),其户口不迁入学校。
3.预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需提供以下证件:
(1)河北省内生源(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学生,入学时须携带原家庭户口本中本人的户口页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和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办理迁入登记手续。
(2)河北省外生源(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学生,入学时携带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和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办理迁入登记手续。
4.河北省外生源的学生提供的《户口迁移证》信息须保证以下几点:
(1)《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出原因应填写为:“大中专招生”;
(2)《户口迁移证》的备注栏上必须填写身高、血型,可以自用铅笔备注;
(3)《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址应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169号,或河北省秦皇岛市燕山大学;
(4)《户口迁移证》上的籍贯和出生地一栏应填写为××省××市(县),不能为空白,不能只填写到省,否则不予落户;
(5)《户口迁移证》上的项目如有涂改、变更,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否则不予落户;
(6)《户口迁移证》上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能有漏项,否则不予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