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将于2016年9月入学前对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后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或毕业设计等环节出现不及格;
(2)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4)在获得学校推免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
2、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报名和考试,不得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也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放弃本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否则学校将扣留学生档案并不予派遣。
3、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实行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并优先博士研究生导师选择,且读研优秀者可优先推荐攻读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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