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有缺额计划,按该省招生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可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实行传统志愿地区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要有所在省口语加试成绩。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除外语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均要求汉语文答卷。
第二十一条学院执行国家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10000元/人?年;住宿费为800元/人?年。以上收费标准终以学院下发的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均可参与评选。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以发放院内助学金及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2016年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本科招生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