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各二级学院招生计划名额。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学校招生录取纪律监察工作组(简称“校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三)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组织复试(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命题和试卷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考生体检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简称“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导师和工作秘书组成,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各二级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察小组(简称“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审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六)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办法,制定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
2.确定学位点复试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复试组成员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秘书1人,名单不对外公开。复试组成员原则上以硕士生导师为主,若导师不够,可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造诣、作风正派的相关学科骨干人员参加,复试组成员按相关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3.负责召开学位点复试组会议,对学位点复试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4.初步选定考生申请调剂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申请调剂名单后,通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及地点;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5.负责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组织和试卷评阅;
6.负责综合素质测试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7.负责英语测试(含听力、口语和专业英语)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8.审核复试考生的综合排名、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将名单报研究生处和监察室审核,进行公示;
9.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10.组织考生按相关规定参加体检;
11.确定待录取名单,填报《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附件1),经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和监察室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各二级学院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及待录取名单。
12.负责待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帮助考生解决困难。
2016年云南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管理及职能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