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我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各项目的生源和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考试低控制分数线。
2.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各省招生考试院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司备案。
3.优先录取国家一级或一级武士(含一级)以上运动员的考生。
4.具备一级运动员或相应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或武英级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5.免试条件:
(一)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二)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职业运动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比赛前六名、世界比赛前八名;
(2)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项目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及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如符合免试条件者,请在3月15日以前与学校招生处联系,也可登录云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有关信息;
6.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录取。
2016年云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