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宣传动员,接受学生咨询。
(二)考生自愿向学院报名。
(三)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按差额确定推荐候选人。
(四)学院公示候选人名单。
(五)学院组织推荐考核,确定推免资格名单。
(六)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学校、学院公示推荐结果。
(八)学校报上级部门审核。
经以上程序确定的考生具有推免资格,在接收阶段可以自主报考。考生既可以报考其他学校,也可以报考本校任意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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