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和学校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待录取检查通过后正式录取。
(三)考生复试后无需在校等待拟录取结果,我校将及时在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名单,告知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6年云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