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我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招生录取工作。
2016年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