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云南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根据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按单独招生计划“总分优先,遵循志愿”及考生身体符合体检条件的原则,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于2016年4月5日前在校内及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然后报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2016年4月15日前在云南省招考频道上公示一周。
(2)在我院公示单招考核名单中的考生,如放弃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必须于201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放弃参加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进行志愿确认,放弃参加今年的高职单招录取。
(3)高职单招报考多所院校的考生,如在多所院校单招考核合格名单中出现,必须于201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进行志愿确认,未按要求进行志愿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的高职单招录取。
(4)考生志愿确认结束后,我院按计划及公示的单招考核名单确定单招拟录取名单,4月底前省招考院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对单招拟录取名单进行至少一周的公示。
(5)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我院于2016年7月10日前办理录取手续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6年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