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经我校认定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分三种方式录取:
1.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高水平运动队对应批次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经专项测试工作小组研究确定,由学校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后录取。该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部分专项测试成绩优秀,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选择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也可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考试内容和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考试大纲》)。单独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我校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予以录取,免于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考生仍需完考报名手续)。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我校将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根据其高考成绩(或单独考试成绩)、个人志愿和学校管理规定,安排在相应专业进行文化学习,其运动训练由体育学院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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