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榆林学院;国标代码:11395;在陕招生代码:803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榆林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榆林学院是陕西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陕西省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应用技术类大学建设首批试点高校。学校始终坚持立足榆林、面向陕西、辐射周边的办学定位,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学校设有15个院系(部),46个本科专业,13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4869人,其中本科生11886人。现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项目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
建校50多年来,先后为地方输送了近5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近三年平均就业率在90%以上。毕业学生遍及陕西及周边省区,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是“全国绿化先进单位”、陕西省“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连续多年被榆林市政府授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先进单位”。
第五条 办学地点:榆林市崇文路4号
教学地点(榆林卫校):榆林市榆阳区芹河乡谷地峁村
邮编:719000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纪检、教务、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yulinu.***/
招生咨询电话:0912-3896141 0912-3896142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 申请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2016年榆林学院综合评价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