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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榆林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总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2016年榆林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综合评价总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30 02:20: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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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7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130分)+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60分)+职业适应性面试成绩(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A为10分、 为8分、C为6分、D为5分。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A为130分、 为110分、C为90分。

(4)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有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等内容,由我校阅卷专家给出成绩。

(5)面试成绩:仪表仪态、表达能力(2分钟自我介绍),基本知识提问等,由我校面试专家给出成绩。

(6)“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文化基础(语文、数学、英语满分150分)+职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100分)+职业适应性面试(50分),全部由学校组织测试,由我校阅卷专家给出成绩。

  ??????????? 2017-05-1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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