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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录取原则

2016年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0 03:40:00 解决时间:2018-06-1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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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平行志愿录取。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平行志愿不满,方接受征集志愿的考生。

3.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进行。

4.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新疆、甘肃考生还须获得我院艺术类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新疆、甘肃考生以本省统考成绩为主);音乐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绘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新疆、甘肃考生以本省统考成绩为主);专科专业文化课过线,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

6.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65分,民考汉考生≧50分、双语考生≧40分、民语言考生≧40分;数学教育专业汉语言考生≧35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应用统计学专业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

7.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须≧45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

8.汉语言专业的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75分。

9.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外,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10.在区外省市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

11.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12.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13.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新规定政策执行。

14.民语言的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双语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

15.伊犁师范学院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在本科一批次中录取,学生在伊犁师范学院就读,由伊犁师范学院负责学籍注册,期间南京大学选派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学院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学院和南京大学对学生共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16.直升本的录取按照《伊犁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进行。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6-1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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