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的报考条件、推荐材料报送及考生资格审核程序,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5]79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专业的考生不限在本校总评成绩年级排名;报考运动康复专业、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应在本校总评成绩年级排名前30%,但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不限排名(其中国家级技能比赛是指由教育部、国家有关部委举办或委托行业举办的比赛;自治区级技能比赛是指由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委厅举办或委托行业举办的比赛,下同)。
2、各中等职业学校将拟推荐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16年3月17日至30日)后方可向我校推荐,公示内容保留至8月底。
3、各中职学校在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送到我校(以邮戳为准,逾期寄出的我校可拒绝接收,遗留问题由中职学校负责解决)。我校于4月7日前完成对各中职学校校长实名推荐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将审核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016年玉林师范学院本科对口自主中等职业报考条件、推荐材料报送、考生资格审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