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对所提交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院负责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全部材料复印、备存汇总并加盖院校公章后,于4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对其进行资格复核。
经复核后具备相关免试录取资格的,由省教育厅、省招考办和我院于5月初分别在省教育厅网站、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和我院网站对其进行拟录取资格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须包括以下事项:考生姓名、性别、拟报考院校名称、拟报考专业名称、目前所在单位(学校)、已取得的奖项和技术等级(职业资格)情况等。公示期内如有实名举报,一经查实属实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2016年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免试资格审核和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