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一)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满分400分。
(二)录取原则
以考生总成绩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总分划定录取控制线。在录取控制线上:
第一志愿生源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技能考试成绩、文化
课成绩高者排序录取;
第一志愿生源数不足计划招生数的专业,按参考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参加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
参加高考。
七、保障条件
(一)加强工作统筹管理
8个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调,环环紧扣,认真执行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院2016
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如出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对其严肃处理。
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事 项3月17日-4月14日网上报名、填报志愿3月17日-4月23日缴纳报名考试费4月15日省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审4月16日-4月23日考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领取、打印准考证4月24日组织考试4月25日-4月26日评卷、汇总成绩4月27日-4月29日考生成绩查询,整理录取数据4月30日录取,公布预录取结果5月7日预录取结果报省招考办审批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2016年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