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成立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招生办、教务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条2016年我校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面向高中生,网络工程4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第五条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所有专业仅限招英语类考生。面向高中的工科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高等职业教育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教育考试院确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条 若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将按省有关招生政策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降分录取填报我校的考生,录满为止。
2016年仰恩大学高职招考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