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等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凡已达到毕业要求,并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我校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国家奖、助、贷学金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等奖学金。
2.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评选,评出上一学年中品学兼优学生。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22091988 2208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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