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政策。
(三)录取安排。
1、3月21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3月21日起,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期7天。
3、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如考生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并与招生处联系。公示期过后,我校将按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4、3月28-29日,持考生成绩库、确认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高职单招录取通知书。
5、3月31日,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经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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